江苏省南京市一中年男子瞒着妻子,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203万元赠与已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后该中年男子突发疾病,妻子在取款为其治病时方发现丈夫的上述赠与行为,遂一纸诉状将前养子和丈夫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主张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前养子返还203万元。12月11日,鼓楼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原告的诉讼主张获得全部支持。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陈丽雅和被告曹军强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77年收养养子曹磊...
一、基本案情
刘明勇(男)与孙敬芳(女)(均为化名)于2004年登记结婚,于2013年8月12日通过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内容如下:
1. 刘明勇与孙敬芳自愿离婚;
2.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XX路XX号房屋归孙敬芳所有;
3.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无其它纠纷。
4.婚生儿子刘志明由孙敬芳抚养,刘明勇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
双方离婚后,孙敬芳发现刘明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012年,市民周先生与妻子王女士闹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之后,俩人的关系仍未有改善,2013年,他再次到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次,王女士也认为俩人矛盾实在太大,无法调和,同意了周先生的离婚请求,但是她提出,在婚姻存续期间,周先生的公积金账户上有3万多元,她要分得一半。对此,周先生提出异议,他认为住房公积金是由自己供职的单位和本人共同缴纳,应该属于个人财产,再加上目前也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头...
近日,达州市开江县法院依法审理一件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并依法做出了判决。
原告袁某与被告任某因夫妻感情不合于2014年签订离婚协议,同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离婚后两个月,袁某发现任某在某银行有一笔10万元的定期存款,该存款在二人离婚前就已存入银行,袁某万分气愤,遂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任某所隐瞒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款10万元归袁某所有。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该10万元存款存入时间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
市民林女士: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但男方提出,我在2009年因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获赔4万多元伤残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一人一半。请问,男方提出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肖卓孝律师:《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营业收入、知识产权等,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人未来生活损失的一种填补,也是其维持未来...
借款责任人失踪,云南一家国企被缺席判决连带偿还巨额债务,背后竟是违反送达程序、没有尽到调查导致裁判错误。为了让妻子离婚时少瓜分财产,荔湾区男子竟联合前妻虚构债务,骗得法院作出不公正的判决。
错误的判决作出以后怎么办?市民可以找检察院申请监督。首届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落幕,广州市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官潘建明获“业务能手”称号。近日,信息时报专访了潘建明,一探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问:我和配偶郭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结婚,2002年,我所在的国营机械厂改制,机械厂一次性买断我工龄,让我下岗,并给予我11万元经济补偿。今年5月份,我和郭某打算离婚,郭某同意,但要求将当年厂里补偿我的11万元的买断工龄款及其利息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我认为这是厂里给我个人的经济补偿,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请问,工龄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河南桐柏 杨某
答:买断工龄是指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
陈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下购置房产,离婚时隐瞒了真实的财产状况;离婚5年后,前妻赵女士偶然发现了这一隐匿房产,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屋。近日,杨浦法院判决认定陈先生在离婚时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应向赵女士支付相应房屋折价款。
1998年,赵女士与陈先生登记结婚。2009年,两人协议离婚并约定,双方共有的浦东房产归赵女士所有,江浦路房产在离婚后出售,所得款项由赵女士和陈先生各得50%。
2014年1月,赵...
导读:从现行《婚姻法》的内容来看,对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问题存在规定上的缺失。收益一般包括生产经营性收益、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孳息、自然增值等等,《婚姻法》本身明确了生产、经营的收益和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明确了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则明确了孳息和自然增值的个人财产...
蒋某(男)与管某(女)于2001年1月结婚,并于2002年2月生于一女孩蒋月。2008年12月蒋某与管某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约定:婚后共同财产平房四间归蒋某所有、楼房一处归女儿蒋月所有,管某未分得任何共同财产,蒋月由蒋某直接抚养,管某每月负担抚养费300元。2010年12月,蒋某与管某复婚,在此之前双方均未有其他婚姻历程。二人复婚不久,感情再次出现危机,管某诉至法院,主张因复婚双方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自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