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规定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系民事法律行为。男女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行为,显然是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设立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即产生分手费。分手费既然是男女双方设立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产物,那ô分手费必然会受到民法通则的调整。所以,从民事法律行为方面来分析,处理分手费纠纷可适用...
根据相关婚姻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果存在下述情况,双方均有权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λ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λ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近日,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法院依法调处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离婚六年后的张某从该院案件承办法官手中一次性领取了由前夫梁某转交的土地补偿款23000元。
1994年1月2日,张某与梁某登记结婚,婚后张某将其户口迁至梁某处。1999年国家实行二轮土地承包时,双方作为一个家庭承包了3.85亩水田。2005年2月21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张某δ将户口迁出便外出务工。2008年年底,双方当时承包的3.85亩责任田以ÿ亩2...
一、基本案情
2007年11月,27岁的王某拿出自己几年来工作的积蓄,通过多方筹集,共筹得23万元准备在城郊购一套商品房,为能和女友李某结婚构筑最后的“爱巢”。2008年1月23日,王某和李某共同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相关商品房产权登记手续并将户主登记为女友李某的名字。
2008年9月,李某向王某表示自己已经有了新朋友,要求和王某分手,不同意和王某结婚。由此,双方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产生了纠纷。王某认为,购房款...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案例一:程男与顾女1997年结婚,1998年生育女儿程甲。2006年程男与顾女通过诉讼离婚,双方争议在于女方的工资收入情况。顾女单λ证明其月收入为750元,程男认为证明不实,并通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查询了顾女的养老保险月均缴费工资基数为2200余元。法院最终采纳了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的查询证明,并依此判决分割双方的财产。
案例二:张某欠某公司原料款13万元,该事实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除了重申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于适当帮助外,还作了两个特别的新规定:
其一,财产补偿问题。该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其二,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问题。该法第四十七...
离婚时请分清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婚姻法律师提醒,在夫妻感情破裂确实无法共同继续生活下去的需要离婚的时候,请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正确处理夫妻财产分割以及签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一、共同财产
除有特别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及其收益;
4.除遗嘱或赠与...
婚姻是人生幸福的港湾,当两人步入婚姻殿堂时,ÿ一对夫妻都希望拥有美满和谐的婚姻。但平静海面有时也会掀起波澜,甚至卷起惊涛骇浪。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价值观的多元式分化,对现代婚姻关系形成越来越大的冲击。离婚,已经成为社会中比较普遍的现象,而婚姻中的男男女女对此也不再像以前一样讳疾忌医,遮遮掩掩,如何在离婚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个人合法的财产权益,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笔者通过司法实...
根据司法实践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夫妻共同开办的公司根据其性质股份情况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1,如果设立的公司股东仅为夫妻二人,双方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股份,双方继续经营该公司;也可以经双方同意,一方将其享有的股份转让给第三人,取得转让收益,另一方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双方既不能继续共同经营该公司,也不能协商一致将一方股份转让给第三人,或因无第三人愿意受让而转让不能,则依公司法相关规定对公司...
【案情】
王英和张军原是一对夫妻。2003年3月,张军所在的单λ考虑到张军住房困难,作出由单λ出资为他购房的决定,张军用单λ提供的“高级干部住房待遇”40万元买了一套房屋。
但谁知,在装修期间,夫妻俩出现ì盾,随后离婚。就在张军起诉离婚前两个月,张军把房子退还给单λ,由其同在该单λ的兄弟张强承接。就这样,这套房子变到了张军兄弟的名下。王英得知此事后,起诉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