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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0 ℃

  导读: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本文为您介绍的是北京市经纪成交版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范本,以及合同的填写说明,仅供参考。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经纪成交版)

  特 别 提 示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自行成交版)自2007年7月1日起推行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仅供查看,不能作为签约下载使用。申请办理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双方须提交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和北京工商网下载合同编号标识“CX”的示范文本,并在打印后填写使用。

  出卖人:

  买受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七年五月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或代理服务达成交易的,所签订的《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房屋购买委托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也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房有此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国籍: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性别:___通讯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联系电话: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国籍:___【身份证】【护照】:_____通讯地址:____ 邮政编码: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共有权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国籍: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 出生日期:___年__月__日,性别:__ 通讯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 联系电话: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国籍: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通讯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联系电话: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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