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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慎重买在建工程抵押房避免纠纷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4 ℃

      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房因为是在建抵押房,在办理贷款手续时遭遇难题。

      昨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商品房购买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房前需看清楚所购房源是否为在建工程抵押房,避免因买到这类房子,可能产生的后期风险。

      近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多起涉及购买的商品房被抵押不能办理贷款的消费咨询。

      据消协部门通报,日前,消费者刘女士同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购买合同,双方约定首付三成,其余房款由刘女士自行办理贷款。申请期间银行告知刘女士所购买的商品房是在建抵押房,不能批准贷款申请。

      据了解,现在很多开发商因为资金链都很紧张,因此一些开发商往往选择将土地及土地上的在建商品房抵押给银行,甚至将销售后的房子仍然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如果开发商不能及时归还贷款,银行就不能将房屋解除抵押。也就是说,消费者虽然向开发商交纳了购房款,但不一定在法律意义上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甚至不能实际占有该房屋。

      那么,已抵押的房屋是否可以买卖呢?

      消协部门表示,法律并没有禁止抵押人合法转让抵押物。开发商销售在建工程抵押房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通知抵押权人并经其同意;二是如实告知买受人。如果开发商未通知银行或者未告知购房者,该转让行为无效。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房前需看清楚所购房源是否为在建工程抵押房,避免因买到这类房子,可能产生的后期风险,购房时牢记“三注意”。

      注意一:签约前要查询所购房屋相关情况,应到市、区两级的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或登录沈阳市房产网查询所购房源是否为在建工程抵押房,以规避风险。

      注意二:签订购房合同时,除了注意“权利瑕疵”条款中是否如实填写“土地或房屋已被抵押”之外,最好在补充协议中与开发商约定好“违约赔偿”条款,把“如果开发商隐瞒房屋所有权状况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写入合同。另外,签订合同后,消费者要敦促开发商将购房合同到房产主管部门备案,以尽量降低购房风险。

      注意三:出现纠纷及时维权。如果出现纠纷,消费者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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