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26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在建工程拍卖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05-03 06: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47 ℃

  导读:房地产拍卖除了要按照合法原则、报价最高者应买的原则、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进行之外,要有很多相关事项需要注意的,下面小编将为您介绍在建工程拍卖注意、建成在售房地产拍卖注意、破产企业房地产拍卖注意等相关内容。

  一、在建工程拍卖应注意事项:

  1、应详细核查项目状况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是否已经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是否已经依法登记,取得产权证书;

  (3)政府相关管理各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齐全。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预售许可证是否取得等等;

  (4)房地产建设的开发投资总额是否已经完成25%;

  (5)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市政配套和基础设施配套的协议,以及配套费用的支付状况;与项目其他参与人的合同和费用支付情况;

  (6)有多个债权人的工程项目最好将债权人联合起来,共同处理拍卖事宜;

  (7)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抵押行为;

  (8)在建工程是否预售。

  2、在建工程拍卖需要申请和审核

  拍卖前,在建项目的权利人应当向城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拍卖的书面批准文件。

  3、拍卖成交后的手续处理

  二、建成在售房地产拍卖应注意事项

  1、房地产所属物业的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办理情况;

  2、土地使用权款项是否付清;

  3、房地产当前使用和租赁情况,费用拖欠情况等等。

  三、破产企业房地产拍卖应注意事项

  1、破产财产拍卖前,应由破产清算组委托具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资产评估价构进行评估;

  2、产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在拍卖前完成有关手续;

  3、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涉及改变出让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须由具有估价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在拍卖所得中首先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知识关联:

  房地产拍卖底价如何确定?

  1、房地产估价步骤

  (1)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对估价师的资格进行确认;

  (2)提出估价目的;

  (3)与评估机构签定委托评估协议,提供评估所需的资料;

  (4)与评估师一道现场看房,获取评估所需的现场资料;

  (5)评估师出具评估报告。

  2、房地产拍卖底价和起拍价确定

  拍卖底价确定的主要依据是:

  (1)卖标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报告应该由具有资质和经验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

  (2)双方对影响房地产价格的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加以分析。这些因素的分析对确定房地产拍卖标的的底价、起拍价和加价幅度也是有益的;

  (3)拍卖行的经验

  (4)在与委托人共同对估价报告和各种因素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并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拍卖底价和起拍价。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