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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院拍卖房产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04-19 06:19: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5 ℃

  法院拍卖房产的程序:

  1、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

  2、拍卖的鉴定与估价;

  3、确定拍卖房产底价;

  4、确定拍卖日期;

  5、发布拍卖公告;

  6、审查竟买人资格;

  7、竟买人缴付保证金;

  8、组织拍卖会实施;

  9、拍卖品的权属移交。

  房地产拍卖竞买人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房地产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房地产竞买人也可以是境外的自然人或法人,但需遵循有关规定办理。

  (3)对于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居住房屋的竞买人只能是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人;非居住房屋竞买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超过此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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