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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未尽义务 财产不让继承
发布时间:2017-07-09 00:09: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29 ℃

  养子未尽义务,养父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院。12日,宿松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年近六旬的杨某起诉要求解除与养子之间的遗赠抚养协议纠纷案。

  杨某诉称,杨小某系其养子,其夫妇二人辛苦将杨小某养大,希望将来杨小某能够为夫妇二人养老送终。杨小某长大成人后,杨某夫妇决定将其自建的房屋赠与给杨小某,希望杨小某今后赡养自己,遂于2013年12月23日与杨小某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协议签订之前,杨小某表态很好,签完之后却一反常态并未按约履行照顾和赡养杨某的义务,杨某多次要求杨小某履行义务均未果。

  经法院查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杨小某并未按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杨某要求解除协议,合乎情理,9月12日,宿松县法院遂依法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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