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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因遗产起纠纷,法官成功调解
发布时间:2018-11-25 12:25:12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722 ℃

芦溪县刘某有两个儿子,妻子早年因病去世,刘某一人抚养两个儿子长大。但是,由于小儿子常年在外打工,家庭不和睦的气氛导致家庭琐事繁多,两个儿子相处也不是那么融洽。刘某退休后,依靠政府发放的养老金生活,因为大儿子在县里生活,自然对父亲尽到了抚养的义务。2016年9月,刘某因病去世,留下自己的一间住房,银行存款以及抚恤金共计6万余元,却没有留下遗嘱给两个儿子。小儿子从外归来,面对遗产,认为应该与哥哥共同继承。大儿子则认为,弟弟外出打工,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不能继承遗产。于是弟弟将哥哥告上了法院。案件经过判决,法官组织和解作用下,两兄弟达成和解,大儿子继承父亲60%左右遗产,小儿子继承父亲40%左右遗产。

亲兄弟因遗产起纠纷,法官成功调解

沪律网提示:作为子女,赡养义务包括,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表示:在本案中,虽然大儿子负责老人的赡养义务,但是外出打工的小儿子同样邮寄过金钱给予父亲,从这一点上来说,在物质生活上尽到了赡养的义务,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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