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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租后买”房屋买不得
发布时间:2017-06-23 00:2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62 ℃

    【案例】:小叶通过报纸广告,看中了某封闭小区一套二手商品住宅,但此房卖房购买不到二年,如交易,需要买方承担几万元的营业税、个税。为躲避不小的税费,小叶同卖房商量,买方先以每月房租4000元房屋租赁的方式,即“先租后买”,5年期满后不用交纳营业税、个税、双方再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房屋租金冲抵房价款。

    【分析】:目前,在二手房市场,为躲避营业税、个税、减少交易成本,不少人往往采取“先租后买”或先付一部分房款等方式,待5年过后免交营业税、个税时,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种方式存在很大风险。其一,房屋是一宗贵重的特殊商品,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度,即房屋归属的唯一凭证是登记备案后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登记簿,在未办理登记备案产权证前,房屋的任何交易都是不合法的。即使“先租后买”或付了款,房屋的产权仍然属于卖房;其二,在房屋租赁的几年内,不仅国家随时都有可能出台一些房屋交易和税收政策,而且几年时间房价也有可能出现一些变化,这对买方来说,有着一定的风险;其三,由于房屋产权未办理过户,在几年时间内,卖房为自身利益,极有可能诸如类似的“再行出售”或抵押该房等。

    【提醒】:“先租后买”方式躲避有关税费,有悖于有关规定,存在着极大风险,购房者不要“因小失大”,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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