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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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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6个月要订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发布时间:2017-05-09 13:09: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19 ℃

  金女士:我打算跟男朋友分手。但之前我们一起买了房。他父母付了30万,还有30万以我的公积金贷了15万,商业贷款贷了15万。公积金贷款是我还的,商业贷款是他还的。房屋装修是他父母出的钱,房产证上他是持有人,我是共享人。现在,贷款没还清,但我们打算分手。房价又上涨了。我占有这个房子的多少产权?

  

  

  

  

  程律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产属于你和男友的共有财产,你可以主张一半的产权。

  赵先生:2006年5月,我租了一套房子自己居住,当时和房东口头约定租期三年,房租为每月1600元,租金三年不变,可现在租期未满,房东要和我解除合同,并且要我立即搬出,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可以不搬出吗?

  程律师: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本案中,你和房东未采取书面方式订立房租租赁合同,因此,你们之间的租赁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有权随时跟你解除租赁合同,但应当给你必要的准备时间。

  陈先生:父母于15年前离婚,后父亲与另一女士同居至今,但未领结婚证。父亲对我的生活一直都不闻不问,未尽到父亲责任。现父亲被查出患有糖尿病及抑郁症,该女士随即向我提议变卖父亲的房产用来看病。他们两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程律师:从1994年2月1日以后,法律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如果你父亲和女方是在此期间以后生活在一起的,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就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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