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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告状索租金 得11万付20万
发布时间:2017-04-30 12:30: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67 ℃

  承租人向新房主续租后,不久即被赶走。且新房主近日将承租方告上法庭,索要剩余租金等15万元,却不料遭到对方反诉,以其故意撕毁租赁合同为由,要求双倍返还租金和赔偿损失共30万元。目前,新房主获判11万元房租,但同时要赔偿对方20万。

  2011年初,李某购买了海淀两套房屋,并与原承租人龙德公司签了租赁协议。可不久,双方发生纠纷,龙德公司被迫搬离。李某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剩余租金和破坏房屋的损失共计15万余元;不料她也被对方反诉。原来,双方约定租赁期限1年,房租按原标准执行,付款方式为押二付三,若不能按期交租金,则每天按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如房东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承租方可解除合同,房东需返还双倍押金,退还剩余租金。

  此次双方纠纷,龙德公司被迫腾房,无奈另租了同地段房屋,但房租高了不少。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购房后,龙德公司有权按原租金标准继续承租房屋,双方所签合同有效。龙德公司未按期交纳租金,应交纳。李某无法律上的理由终止租赁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押金,因该押金不能弥补龙德公司另租房的损失,法院最终判决龙德公司支付房租11万元,而李某须赔偿对方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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