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28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租的房子被卖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4-26 02:26: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4 ℃

  老张的儿子小张于2005年5月在市区承租了一套房屋居住,当时约定承租年限为六年,也就是到2012年5月到期。但是今年年初出租人将该房屋卖与了他人,现在的房主以他自己使用为由,要求小张搬出。小张来找父亲老张商议对策。

  所谓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业主将房屋出租后,如果要出售该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则,业主在出售已出租的房屋时,必须先行通知承租人,在相同的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租的房子被卖了怎么办

  此问题涉及到我国法律原则之一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虽然出租人将小张所承租的房屋出卖给他人,但在2012年5月之前,即小张与出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前,新房主不能要求其搬出。

  因原出租人是在小张承租期限内将该房屋出卖的,根据前述,小张不仅能够继续承租至合同期满,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张还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力。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