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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房屋出租税费“转嫁”
发布时间:2017-07-13 08:1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93 ℃

  近日,江苏省公安厅、建设厅等5部门发出《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要求从现在起至8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出租房屋管控会战,着力加强房屋出租管理。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职能部门将与新闻媒体配合,这就意味着既不登记备案又不缴纳税费的房屋出租户将有可能被曝光。

  据悉,即日起秦淮区已全面启动。(5月12日《南京晨报》)

  以职能部门与新闻媒体配合的方式来搞好房屋出租管理,南京方面的尝试确实不错。一方面不仅能增加税收,为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奠定基础;一方面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给予职能部门以信息上的指导。然而,笔者以为,职能部门在加强房屋出租管理中,既要治理既不登记备案又不缴纳税费的房屋出租户,同时也要谨防房屋出租户将税收“转嫁”给寻租者。

  因为寻租者一般都是在一定的地域内租房,而此间的房屋出租数量又是有限的,这就形成了不完全竞争市场。在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形成的买方市场又能让出租户掌握价格的主动权,一旦职能部门征收一定税费,他们就会通过提高房屋出租的价格,来将税费“转嫁”给寻租者。寻租者在此处于弱势地位,维护自身权益的条件又非常少,那么,他们的合法权益就会遭受出租户的税费“转嫁”侵害。

  事实上,征收房屋出租税费本可作为调节房屋出租市场的一个重要杠杆,搞好房屋出租管理的有效措施。若是运用的不恰当,相关的辅助工作搞的不到位,杠杆的作用就会失灵,房屋出租价格虚高不下,就可能造成新的房屋出租市场秩序的混乱。与其等问题出现再去绞尽脑汁想点子治理,倒不如先打一针预防针,以防范可能会发生的税费“转嫁”现象等。

  当然,这需要管理者以较强的管理智慧来运作,给出一个房屋出租价格的指导价,使其在合理的区间内波动,绝不能只想着解决眼下的问题,而对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没有一定的把握、或者说坐视不管。笔者以为,职能部门要给出一个科学的房屋出租指导价,需要先考虑怎样在市场正常运行和法律政策监管制约间作出合理的平衡,对房屋出租市场进行科学地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出租户与寻租者双方的期望价,类如要给房地产价格一个指导价那样,也给出一个科学的房屋出租价格,如是才能兼顾“买卖双方”的利益,防范出租户将税费“转嫁”给寻租者。(稿源:红网)(作者:耿红仁)(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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