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07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南京房产交易“悔买”纠纷明显增加
发布时间:2017-09-19 19:19: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75 ℃

  南京房产交易“悔买”纠纷明显增加

  房地产调控新政重磅出击之后,南京楼市出现“退烧”迹象。在经历了“发烧期”卖房人坐地提价、频频毁约后,“退烧期”来临后买房人掌握主动权了,记者从南京多个律师事务所了解到,近日由买房人毁约引起的房产纠纷明显增加。如果您最近有房产方面的交易,那么以下的四个典型案例,可能对您有借鉴作用。

  【案例A】

  天啊,刚付完定金就跌了!

  “叫你再看看再看看,你不听!现在好了吧,想反悔都不行!”

  “哎哎哎!你怎么净放马后炮!当初是谁怪我动作慢拼命催我?现在又怪我动作快!”

  原音再现

  找律师咨询,律师还没开口,刘先生夫妇倒先吵成一团。他们十天前刚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在房价走低,后悔得不得了。

  刘先生苦笑着说,他从去年秋天起就开始看房了,陆续看中了好几套,因为种种原因都没买成。今年1月份,又在玄武区看中一套二手房,除了总价高一点(105万)之外,其他方面都很满意,谁知道都准备签约了,房东忽然涨价,称低于110万不卖,他一气之下没买。郁闷的是,1月份之后,二手房一天一个价,蹭蹭直涨。老婆怪他动作太慢,他心里也着急,一有空就往中介跑,前一阵好不容易看中一套,在城东,单价1万4,小两口咬牙接受下来,哪晓得刚交完定金,房价就开始降!

  “这两天报纸都在登房产调控信息,好多地方房价都降了,我到中介转了转,跟我那套房子条件差不多的,挂牌价都在1万3左右,我肯定买贵了。”现在,刘先生想毁约,但又有点“投鼠忌器”——当初带着“抢购”的心理买房,因怕房东反悔,交了3万元定金,违约金也定得很高,8万元呢,没想到现在想反悔的是自己,真是骑虎难下。

  因感到为难,刘先生夫妇找到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的唐岩律师咨询,他们希望唐律师挑一挑合同的毛病,帮他们找到反悔的借口。

  [律师观点]

  别折腾,认了吧

  刘先生夫妇所说的合同是有中介参与的三方协议,唐岩律师看了几遍,没有发现漏洞。“你签了协议,也交了定金,说明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且生效了,根据法律规定,你有义务履行合同,如果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唐律师说,卖家可以选择两种维权途径,一是扣下定金,解除买卖合同,二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主张违约金。现在的情况是,违约金非常高,房价又呈下降趋势,卖房人显而易见会选择第二条维权途径,因为这对他很有利。刘先生夫妇违约的成本将会很高,就算违约能买到更便宜的房子,也很难弥补损失。因此,他建议刘先生夫妇不要再折腾。

  【案例B】

  你不想卖?我还不想买了!

  10天前:“他给我发了条短信,说房子涨价不卖了,定金可以退,我要跟他打官司!”

  现在:“暂时先不起诉,再等两天,如果房价继续跌,我就不要房子了,让他付违约金。”

  前段时间,江北房价疯涨,频繁出现二手房一天提价数万元的恐怖景象。市民文女士在这样的狂潮中“抢”了一套还算划算的二手新房——新楼盘,毛坯,78某方米,56万。然而,交完定金的第三天,卖房人就反悔了。

  “他给我发了条短信,说房子涨价,不想卖了,定金可以退,如果不同意可以去打官司。我真是气坏了!”文女士说,她交了2万元定金,约定的违约金是5万元,如果毁约,最多只能要回5万元,扣除2万元定金,多得的3万根本没法对付汹涌攀升的房价。权衡再三,她决定起诉房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律师的建议下,她到法院申请了诉前保全,这样一来,卖房人就不能把房子卖给他人了。

  按规定,保全15天内需递交诉状。昨天,文女士原打算去法院,可看到报纸后,她后悔了,“19日江北一套二手房一天猛降20万,这是什么概念啊!我肯定买贵了,只要耐心等,不愁没有更便宜的。”这么想着,她立马不恨卖房人了。

  接着,文女士给律师打了个电话:“暂时先不起诉,再等两天,如果房价继续跌,我就不要房子了,让他付违约金。”

  据说,卖房人肠子都悔青了。

  [律师观点]

  卖房人无权再反悔

  卖房人能收回反悔的话,要求文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吗?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的唐岩律师表示不行,“法律上有个禁止反言的说法,卖房人已经明确表示要毁约,现在没有权利反悔,就算文女士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他也得承担违约责任。”

  房价的上涨和下跌,都容易引发交易纠纷,不同的是,上涨时,卖房人很跩,下跌时,买房人掌握主动权。唐律师认为,出现这种状况是正常的,但也反映了一些市民欠缺“诚信交易”的意识。房价有涨有跌,只要发生交易,就有商业风险,长期来看,这种风险对双方是公某的。买卖双方在交易前理应能够预见风险,拿房价上涨或下跌作为违约的借口,既行不通也不应该。

  【案例C】

  旧的卖不掉,新的没钱买了!

  “想卖了旧房子换新的,现在旧房子下家不买了,新房子贷不到款,真是倒霉透了!”

  原音再现

  “真是倒霉透了,我被这个下家害惨了!”换房大计进行到一半不幸搁浅,市民张先生郁闷坏了。

  张先生在夫子庙有套住房,60某方米,两室一厅。因为房龄较老,户型陈旧,张先生一直想把这套房子卖了,换一套大点的新房。春节后,他开始四处看房,同时将旧房挂到中介出售。

  上个月,上家和下家都找到了。上家陈老先生,想出售江宁一套新房;下家姓季,是个刚工作的小伙子,想购买张先生的旧房。张先生分别与两人达成协议——以75万的价格将旧房卖给小季,再以150万的价格买进老陈的新房。小季向张先生支付了2万元定金,张先生向老陈支付了5万元定金。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