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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办不下来 开发商不退首付款
发布时间:2017-05-27 03:27: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80 ℃

  日前,刚刚签订了购房合同的赵先生,正因贷款无法获批引发退房纠纷而烦恼。赵先生介绍,他此前由于生意资金周转有点问题,在前一套房子贷款过程中,有过几次逾期还款记录,加上他没有固定工作,银行迟迟不给他放贷。他想退房,可是开发商称退房就不退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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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认为,赵先生购房前没有说明经济状况,责任不在开发商。如果要退房,属违约行为,开发商不仅不返还首付款,还要追讨违约金。赵先生则认为,自己并非故意不买房,不算违约,责任在银行。

  有律师认为,银行作为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房屋买卖关系第三方,买卖合同对其没有任何约束力。而是应由未按约付清余款的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就贷款关系来看,如果因购房者个人信用等因素,导致其无法申请贷款的,银行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但如果是购房者和银行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仅是银行未按规定时间放款,那么购房者也只能先向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再按借款合同向银行追究违约责任。

  业内人士提醒,目前有不少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因各种原因,银行贷款始终无法获批,就会出现退房纠纷。而在具体执行中,很多楼盘是开发商统一指定银行办理贷款,购房者应尽量在合同中注明,“如果贷款不能办理,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需返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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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前段时间我看中一套三居的商品房,并与开发商签订《商品高房预售合同》,双方约定首付30%,余下的房款以担保贷款的方式付款。合同签订的当天我就交了首付款,由开发商协助我去办银行按揭手续。但最终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银行没有批准我的贷款申请。我现在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万先生

  答:万先生,您好!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找开发商协商,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你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银行没能与你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对此你和开发商都没有过错。由于不能申请到银行贷款,你现在无法继续履行该合同,因此你可以跟开发商协商,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开发商除了返还其已收取的30%房款外,还应当返还这部分房款在这段时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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