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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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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之前的赔款,归谁?
    发布时间:2017-04-15 12:15: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88 ℃

      沪律网网友咨询:

      2003年11月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虽然这套房子早就可以作产权证了,可房东还没有作房产证,要卖给我的时候才作的产权证。我们在中介签合同时写的是他原来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上的面积101.89,但是最后我的房产证上的面积是100.56,这当中开发商有退面积的差价,请问这个差价是应该我的,还是原来房东的?还有因为开发商推迟给该小区的业主做产权证,开发商因此又补给业主一部分钱,那这一部分钱又该归谁所有呢?

      另:因为时间已经半年多了,我和房东的买卖已经成交后,在中介签订的购房合同也已经无效作废了。这套房子产权现在已经是我的了。这两部分的退款均发生在我的买卖之前。

      广东广州李雄飞律师回复:

      1、你的损失只能依据当初你和业主之间的合同约定,要求赔偿。

      2、通过中介交易的签订的合同一般是中介提供的格式买卖合同(有的还包括中介一方),买卖合同并不因为交易完毕就失去效力。

      沪律网小编进行一下补充:

      首先要看你的房屋买卖合同上约定房屋的建筑面积是多少,如是100.56平米,则你无权要求差价,如是101.89平米,则你有权要求差价部分。

      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因产权证的问题而赔偿,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你不是该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所以你无权要求这部分赔偿。如果业主因产权证问题出现违约,你可以要求业主赔偿。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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