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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分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05-04 08:04: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58 ℃

  导读:物业管理的分类有哪些?物业管理如何分类?从物业管理的分类可知晓物业管理的大概服务范围,具体物业管理的分类内容请看本文详细介绍:

  第一类:“特约物业管理”和“公共物业管理”。

  小区的房地产包括为各购房人个人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人不享有独立的地产)和为全体房屋所有人共有的房地产即公共财产,物业管理包括对个人房屋的管理和对公共财产的管理。

  对个人房屋的管理称为“特约物业管理”,对公共财产的管理称为“公共物业管理”。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都要求购房人与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一份《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在购房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都约定有委托事项的范围,委托事项的范围无外乎两项:(1)对购房人房屋的管理;(2)对小区内公共财产的管理。其中,“对购房人房屋的管理”就是特约物业管理,“对小区内公共财产的管理”就是公共物业管理。

  第二类::“前期物业管理”和“后期物业管理”。

  以是否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标准来划分,物业管理又可分为:“前期物业管理”和“后期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物业管理被称为“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的物业管理被称为“后期物业管理”。无论是前期物业管理,还是后期物业管理,都各自包含“特约物业管理”和“公共物业管理”。

  根据物业管理的另外一种分类方法,也可以做以下分类:

  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

  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内容有: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4)绿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6)车辆秩序管理;

  (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2、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企业面向广大住用人,为满足其中一些住户、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

  (1)日常生活类;

  (2)商业服务类;

  (3)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4)金融服务类;

  (5)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6)社会福利类;

  3、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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