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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均不愿意抚养两个儿子,法官这么判!
发布时间:2022-06-08 14:08:38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366 ℃

在现实生活当中,父母在离婚时争夺对子女抚养权的事情屡见不鲜,但是也有父母在离婚时都不愿意抚养子女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对未成年的子女抚养问题将何去何从?上海离婚律师准备让大家先看一则案例。

2016年黄某与前夫协议离婚,黄某按照离婚协议抚养女儿。黄某离婚后,与初中同学赵某确立恋爱关系并登记结婚,双方共同生育两个儿子。婚后,因为性格差异,加之赵某不愿意黄某带着初婚时所生育的女儿与其共同生活等原因,双方矛盾不断,感情逐渐破裂。2022年3月,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庭审过程中,黄某与赵某均同意离婚,但都不愿意抚养两个儿子。黄某认为自己的收入不高,且已经抚养了与前夫所生的女儿,没有能力再去抚养更多的小孩。赵某则认为自己的父母年纪较大且身体不好,没有能力帮助自己照看小孩,若自己直接带养小孩则不能挣钱养家糊口。在黄某、赵某均不愿意承担抚养小孩法定义务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当庭对黄某、赵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地批评,并以自己照顾小孩的亲身经历进行现场说教。最终,黄某与赵某认真检讨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二人离婚并各自抚养一个儿子。

问题1:父母离婚后,是否还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上海离婚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血缘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而改变。父母离婚后,仍对未成年的子女负有抚养的法定义务,只是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是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代以履行抚养义务。

问题2:像本案中父母双方在离婚时都不愿意抚养子女的情况,应如何解决?

律师提醒:父母离婚,并不是逃避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手段,仍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若不愿直接抚养的,则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而父母双方在离婚时都不愿意抚养子女的,则法院会通过调解的方式,让父母双方针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一直不能达成协议的,则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予父母双方离婚。

 

问题3: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上海离婚律师认为:父母离婚,伤害最大的无疑是子女,尤其是未成年的子女,因为未成年子女还需要父母的抚养和教育,缺少父亲或母亲的任何一方,都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父母在离婚时,一定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有一个较好的安排。对于父母双方在离婚时都不愿意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况,法院在审理这类离婚案件时,一定要对其进行批评和教育,甚至在必要的情况下采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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