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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因为二胎女儿的姓氏而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22-06-06 14:06:38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300 ℃

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一些家庭也生育了二胎。但是有一对夫妻,却因为二胎所生小女儿的姓氏而产生了争议,夫妻俩都希望小女儿跟随自己姓,也因此两人最终闹上了法院,要求离婚。上海离婚律师了解到,好在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化解了矛盾,重归于好。

2015年,汤某与史某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感情稳定,于2017年生育一女,随父姓汤。2021年,二人再生一女,史某认为大宝已随父姓,二宝应随母姓史,但汤某强烈反对。因此,夫妻二人互相怄气、互不相让,最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官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沟通。当法官提出让二人说出对方的缺点时,史某表示男方没有什么缺点,汤某也表示女方在其心中很完美,法官由此判断夫妻二人感情并未破裂,只是为二宝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产生矛盾。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用自己积攒多年的调解经验“对症下药”,强调姓氏只是一个人的符号,不论孩子姓什么,孩子永远是夫妻共同的孩子,孩子与亲人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夫妻之间应相互理解和尊重。在法官的劝解下,汤某说出,让二宝随自己姓是其父亲病故前的愿望,史某听完后表示理解。经过交流,双方打消了离婚的念头,并承诺好好商量孩子的姓名,今后也会慎重对待婚姻生活。

问题1:子女的姓是跟随父亲还是跟随母亲?

上海离婚律师指出:《民法典》第1015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虽然受传统宗族制度的影响,一般子女是跟随父亲姓,但是在法律上男女平等,子女既可以跟随父亲姓,也可以跟随母亲姓,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跟随他人姓。

问题2: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经过法官调解,打消了离婚的念头。那么,法官调解本案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表示:《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本案中,汤某与史某因为子女姓氏的问题而对簿公堂要离婚,但在客观上两人的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对于离婚诉讼案件,法官的调解是必要的前置程序,经过法官的开导,双方当事人能化解矛盾,重归于好后不再离婚,属实是一个好的结局。

问题3:二胎开放政策下,本案对于二胎子女姓氏的纠纷给我们带来什么启示?

上海离婚律师认为:子女跟随父亲姓还是跟随母亲姓的问题,其实不仅仅是当前二胎开放政策后才出现的。通常情况下,子女都是跟随父亲姓,但也有在民间所说的“入赘”情况下,子女会跟随母亲一方姓。这一问题其实很难从根源上解决,因为其根本上是我国社会传统家族观念导致的,目前我们应当尽可能地通过协商和让步的方式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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