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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因丈夫患病离家多年,丈夫起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20-11-07 11:07:55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697 ℃

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在一方患难的时候,就是见证真情的时候,但是在下面的这个案例中,妻子找发现丈夫患有乙肝后就抛家庭于不顾,而离家出走多年,丈夫只得起诉离婚,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不仅仅是法律上规定的义务,而更应当在实际当中体现和践行这种扶养义务,夫妻双方互相扶持和帮助的婚姻才能算是真正的婚姻。

妻子因丈夫患病离家多年,丈夫起诉离婚获支持

经审理查明,2000年原告在务工时经他人介绍与被告相识,2002年底被告按农村习俗“归门”,婚后感情还好,于2004年11月8日生育一男孩小胜。2006年2月6日双方在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2007年原告经检查发现患有乙肝,花去不少医疗费,被告以此为由要求离婚。2008年2月被告独自离家出走至今,经原告多次打听寻找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处理。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认识时间较长,婚后也生育了一个儿子,可见感情基础较好。然而,2008年2月在原告查出患有乙肝后,被告便弃家庭于不顾离家出走至今已有4年,期间也从未回家或寄钱给原告,双方的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可见被告毫无家庭责任感可言,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下落不明,且婚生小孩小胜一直在原告方家中抚养,故婚生小孩小胜应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参照2011年度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承担抚养费194元/月。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夫妻之间互相具有扶养的义务,在一方患病的时候,另一方应当履行扶养和救助的义务,对患病一方进行照顾,而不应当抛弃。所以像本案中,被告因原告患病而离家多年,导致两人的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法院在此情形下是会准予离婚的。

《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沪律网提示: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义务要求夫妻一方在对方患病或者陷入困境时,不应当抛弃和漠视,而应当积极地予以帮助和扶持。但如果是因为夫妻一方患病就不治愈,另一方也已经尽到了扶养义务,但如果夫妻感情还是完全破裂的,那么法院也是会准予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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