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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逃亡期间结婚,被判刑后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20-11-08 11:08:49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67 ℃

一男子在犯罪潜逃期间隐瞒犯罪的事实和女子结婚,婚后男子被抓获,而判处了有期徒刑十年,女方便以自己在婚前受到重大欺骗以及两人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和男方离婚,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上海离婚律师强调,本案的情形已经在相关法律中被认定为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之一。

罪犯逃亡期间结婚,被判刑后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经审理查明:2010年底,刘某、梁某经人介绍相识和恋爱。期间,梁某未告知刘某其曾因涉嫌绑架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事实。2011年5月30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租住于某小区共同生活,未生育小孩。2011年7月21日,梁某被当地公安分局抓获归案。2011年11月7日,梁某被法院以构成绑架罪判决有期徒刑十年。随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和梁某离婚。法院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被告未告知原告其犯有绑架罪之事实,致使原告与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仅一年之余。被告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在监狱服刑,导致双方将长期无法共同生活,履行夫妻义务,维系该婚姻已无实际意义。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海离婚律师提示:本案中梁某已经被依法判处十年的有期徒刑,和刘某共同生活已经不再可能,并且梁某在结婚前也没有告知刘某自己的犯罪事实,两人的婚姻也没有再继续维持的需要了,所以法院判决了两人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的第11种情形为: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沪律网指出:婚姻法以及最高院的上述意见中都规定了一些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但是从实践的角度看,现实中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更为的广泛,所以即使是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形,在有证据证明该情形确实导致了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当事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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