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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后男子失去妻子遗产的继承权
发布时间:2019-08-18 17:18:27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3 ℃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因为买房而规避限购限贷的政策、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以及逃避债务等各种原因,而办理了所谓的“假离婚”。上海婚姻律师在此提醒到,离婚在法律上没有真假之分,一旦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了,就是解除了婚姻关系,因为假离婚产生的法律风险需要当事人自己来承担。

假离婚后男子失去妻子遗产的继承权

近日,就有一起夫妻俩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而“假离婚”的事件。张某与王某原本是夫妻,张某企图以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规避”法律风险,于是跟老婆“假离婚”。夫妻俩瞒着在海外读研究生的女儿,悄悄办理了协议离婚,并把原本属于夫妻名下的9套房子,全部过户给了妻子。“假离婚”后,夫妻俩依旧住在一起,不料妻子王某却得了癌症,能延续的时间不多了。于是妻子立了遗嘱:名下9套房产指定由丈夫继承,女儿不继承。但这份自书遗嘱,并没有公证。张某岳父母得知后表示张某无权继承女儿名下9套房产。张某怎么也没想到,当年自作聪明一纸“假离婚”,如今竟闹出了这么大家庭纠纷,自己则成了无权继承人。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张某所谓的用假离婚来规避法律风险做法本身就不可取,并且妻子立的遗嘱,也存在问题。因此张某既丧失了法定继承权,也不能通过遗嘱继承房产,这就是张某因为假离婚而需要承担的后果。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沪律网提示:我国《婚姻法》从1994年2月1日起,就已经不再认可事实婚姻。从法律上来看,即使是假离婚,张某也已经不是王某的丈夫了,遗嘱中的“房产由丈夫继承”就与他们之间实际的法律关系不相符合,因此张某丧失了对王某遗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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