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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怕4样财产归男方,女方一分也拿不到
发布时间:2019-04-10 18:10:11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771 ℃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升高,结婚率降低,同时,人口老龄化也越发明显,最终的结果是生育率的明显不足,这对于一个正在高速发展的国家来说是不利的,因此我国近年来彻底放开了二胎政策,但其效果还要拭目以待。除了在生育率方面下功夫外,我国在降低离婚率上也做了努力,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很多人关心的婚姻中最现实的——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也作出了一些调整,明确了双方的私人财产边界,降低了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在现行新婚姻法的规定下,有4样财产是归属男方的,离了婚,女方一分也拿不到。

  1、男人的工伤赔偿

  有些男性从事的是一些比较危险的工作,例如电工、清理大厦外墙的蜘蛛侠、工地工人等等,一些严重的工伤会造成瘫痪和残疾,有些女性因为受不了往后要面对的生活便会选择离婚,如果这时再分走男性的工伤赔偿,那就太不人性化了,因此法律对此作出了规定。

  2、男人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

  现在有些女性结婚就是为了房子、车子,认为只要找了一个有钱的丈夫,那么自己不用努力就有了好的生活,即使以后离婚了也能分得不菲的财产。但现实真的是这样吗?新婚姻法中规定,男性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离婚后也是归其本人所有,这就打消了一些人靠婚姻赚钱的想法,也有效打击了一些骗婚的违法现象。

  3、男方的继承财产

  假如男方的父母去世了,遗嘱中也明确说明了要将财产留给儿子,那么这些继承来的财产和儿媳妇是没有任何关系的,离婚时,女方完全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4、男方的私有物品

  虽然人们在婚姻中你侬我侬,但离婚时又是另一副光景了,把平时少见的现实和难堪的一面都暴露了出来,双方斤斤计较,任何一点付出在对方身上的东西都想要回来,就连平时送给对方的衣服、饰品之类的都要收回。但这些可能吗?法律规定了,婚姻期间,女方买给南方的私人物品理应归属对方所有,当然,男方买给女方的物品也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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