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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外遇用共同财产摆平,妻子起诉讨回
发布时间:2018-05-02 06:02:49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453 ℃

妻子偶然间发现丈夫婚内出轨,甚至还用共同财产来摆平,悲愤之下妻子将丈夫告上了法院,请求离婚的同时向丈夫索要一半用来摆平出轨的“精神赔偿金”。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是离婚时分割财产的依据之一。同时夫妻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丈夫外遇用共同财产摆平,妻子起诉讨回

阿冰与阿星在2010年结婚,次年8月生下女儿小敏。但两人的婚姻生活并不幸福,阿冰埋怨阿星婚后对家庭不负责任,双方争吵不断,甚至发生过肢体冲突,两人的感情也越来越淡。2016年的一天,为了帮孩子办理上学手续,阿冰在家翻找证件,不料却在卧室的一个抽屉中发现了一个信封,里面装着一份协议书、收据、收条以及一个U盘。这份协议书及U盘里的内容,对于阿冰犹如晴天霹雳。原来,阿星早就在外面与一名有夫之妇相好。该女子的丈夫阿昆偷偷在家安装了针孔摄像头,于2015年底先后两次拍下了妻子与阿星私会出轨的证据,并以此为要挟,向阿星索要10万元的“精神赔偿金”。阿星与阿昆达成协议:由阿星一次性赔偿阿昆精神损失费10万元,阿昆销毁所有证据。当天,阿星向阿昆支付了7万元。三个月后阿星再次向阿昆支付了3万元余款。阿冰悲痛之余将阿星告上了法院,并追讨一半“赔偿金”。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阿星已经违反了忠诚义务,对阿冰的感情造成了伤害。阿冰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合理有据,法院酌情予以支持;其次,阿星向阿昆支付的10万元赔偿金未经阿冰许可,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置,因此阿冰主张追讨其中5万元合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沪律网提示:对于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的处理权,但是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会损害另一方利益或者会违法律道德规范时,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才可处分。丈夫花钱摆平出轨,对于妻子来说明显是损害了她的利益,因此妻子可追回一半的赔偿金。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本案中阿星出轨本就违反了婚姻法的法律规范,妻子小冰可以此为由诉讼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阿星为了隐瞒出轨而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摆平,小冰对该笔“赔偿金”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因此可向阿星索要一半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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