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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子因前妻再谈恋爱而起纠纷
发布时间:2018-05-02 06:02:31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479 ℃

夫妻离婚后多多少少自然会受到旧感情的影响。男子龚某与前妻离婚已经九年了,因气不过前妻有了新男朋友,竟找到前妻理论而起纠纷,最终在警察的调解下化解了这场闹剧。上海婚姻律师指出法律规定了婚姻是自由的,任何人都不得干预,干涉前妻的新婚姻是极其荒谬的。

离婚男子因前妻再谈恋爱而起纠纷

龚某今年43岁,与何某曾经是夫妻,因为感情不和,两人于2008年协议离婚。当初协议的内容是,离婚后双方各自独立生活,互不干涉彼此。去年6月25日晚上,龚某听朋友说何某交了一个外地的男朋友,经常在一起。龚某一听,就觉得心里很不舒服,想到自己现在还是独身一人,何某却找到了新欢,龚某越想越气,就喝了很多酒。醉酒后的龚某回家时,正好经过西永二期安置房广场,他知道,自己前妻就住在附近,果然就碰见了正在跳广场舞的何某。本来就憋了一肚子气的龚某看到何某此时正在很开心地跳舞,更是恼羞成怒。于是,龚某上前找何某讨要说法,何某见是龚某,觉得两人并没有什么好说的,根本不予理睬。可龚某继续纠缠,与其争吵并扭打在一起。随后民警来到现场,民警在了解情况后,对龚某进行了劝说和教育,告知龚某每个单身男女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既然已经离婚就不应该再去干涉对方的恋爱和婚姻自由,更不能有过激行为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何某此时正常恋爱,龚某不应该强行加以干涉,希望其能够尊重何某的决定,不要随意干扰她的生活。在民警的耐心细致劝说下,龚某向何某赔礼道歉,并答应不再对其进行任何干涉。

沪律网提示: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就解除了原本的夫妻关系,即可以另寻配偶,自由恋爱结婚。男女一方不能因原先的感情而干预另一方离婚后的婚姻生活,如果采取不当行为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三条第一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这里的纠纷完全是龚某缺少法律观念,酒后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行为所致。进一步来讲,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其中恋爱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尤其是不能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或者借婚姻索取财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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