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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为争房而竞价
发布时间:2018-05-03 06:03:27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2,061 ℃

夫妻离婚时会因为子女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而起纠纷,其中就包括了双方都想要房产,那么这房产的归属又要如何解决呢?上海离婚纠纷律师指出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规定: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由竞价高者获得所有权,这也是出于保护女方权益和照顾子女的考虑。

离婚时夫妻为争房而竞价

任某和邱女士系夫妻,婚后有一女涵涵。为了持家度日,夫妻俩省吃俭用,在南通市区买了两居室,两人度过了一段甜蜜时光。但好景不长,因沟通交流、家庭琐事等问题,两人逐渐产生隔阂,经常发生吵闹。一晃10多年过去了,涵涵慢慢长大了,夫妻俩的缘分也走到尽头。2016年,邱女士诉至南通市崇川法院家事法庭,要求与丈夫离婚。法庭经审理驳回她要求的诉请。2017年2月,邱女士再次起诉,坚决要求离婚。诉讼中,承办法官向涵涵征询意见时,她明确表态如果判爸爸妈妈离婚,希望和妈妈在一起。但这次法庭上,双方争执焦点不是能否离得了婚,而是这套共有产权的房产的归宿。对此,双方各不相让,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均无效。承办法官表示房子所有权归竞价高者得,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货币补偿。庭审中,任某主张该房屋归其所有补偿对方16万元,邱女士主张该房屋归其所有补偿对方19万元。法庭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考虑到未成年女儿涵涵一直随邱女士一起生活,且涵涵明确表示愿意随母亲共同生活,涵涵以随邱女士共同生活为宜,并且邱女士对房屋的竞价出价明显高于任某,故涉案房屋以归并邱女士所有为宜,邱女士支付任某房屋补偿款19万元。

沪律网提示:夫妻离婚时涉及子女的抚养权,如果子女已满十周岁的,应当尊重子女的自愿选择,并且法院也要考虑到离婚后男女双方的条件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本案中夫妻双方对房产而起纠纷,司法解释规定可通过竞价来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表示:本案中女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并且对房屋的竞价高于男方,将房屋所有权判给女方有利于孩子今后的成长,给予一个相对更好的环境,这也符合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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