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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偷改离婚协议,抵押儿子房产贷款
发布时间:2018-04-25 05:25:1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476 ℃

离婚协议对于离婚后的男女双方来说具有法律拘束力,并且是调解离婚后纠纷的依据,但是有位离婚的母亲为了自己的利益,伪造公章变更离婚协议,将协议中属于儿子的房产归属给自己,最终被警方查明。上海离婚律师表示出于个人目的修改离婚协议的行为必须加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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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公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当地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报警,五年前嫌疑人罗某以房屋他项权证抵押贷款五十万元,一直未归还本金和到期利息。看起来,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经济纠纷。可是,民警在侦查过程中,却意外发现嫌疑人罗某作为抵押的房屋他项权证,竟然是骗来的。那五十万元贷款,也具有明显的诈骗性质。原来,2013年5月,嫌疑人罗某和丈夫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一间门面,赠予儿子并过户。当时,这份离婚协议在当地民政部门存了档,具有法律效力。嫌疑人罗某不顾儿子已经成年,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非法篡改离婚协议,将门面产权归属给自己,并伪造了民政部门公章。利用一张篡改的离婚协议和一个伪造的民政部门公章,嫌疑人罗某从房管部门骗取了房屋他项权证,诈骗贷款五十万元。今年1月10号,民警抓获了嫌疑人罗某,她对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考虑其身患重病,公安警方对她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沪律网提示:离婚协议对于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拘束力,双方要按照协议中的内容抚养子女,分割财产以及偿还债务等,并且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变更离婚协议,尤其不得以造假、欺诈的手段修改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上海离婚律师表示:本案中的罗某为了获取贷款,伪造公章私自修改离婚协议,将协议中属于儿子的房产归属给自己,该行为不仅违反了婚姻法中关于离婚协议效力的规定,还触犯了刑法中的伪造公章罪以及诈骗罪,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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