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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使用中的禁止行为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3 ℃

  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二)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移装共用设备;

  (三)在天井、庭园、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乱设摊点、乱设集贸市场;

  (五)乱倒垃圾、杂物;

  (六)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刻画;

  (七)排放或者堆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易爆物品或者发现超过环境保护规定标准的噪声;

  (八)违法违章从事生产、经营、加工、养殖等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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