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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哪些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7 ℃

(2)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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