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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业主可状告物业公司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90 ℃

朗琴园全体业主首次以受益人身份出现在物业管理合同中 本报讯 朗琴园昨天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社区。原因在于,在该小区新旧物业交替之际,业主们首次将信托契约的概念引入到小区的物业管理当中。第一次,物业管理费用的支付者全体业主以受益人的身份出现在物业管理合同

朗琴园全体业主首次以 受益人 身份出现在物业管理合同中

本报讯 朗琴园昨天成了 第一个吃螃蟹 的社区。原因在于,在该小区新旧物业交替之际,业主们首次将 信托契约 的概念引入到小区的物业管理当中。第一次,物业管理费用的支付者 全体业主以 受益人 的身份出现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由此,就物业公司对于公共利益的不良行为,单个业主即可行使诉讼权利。

新老物业交替过程中,朗琴园的业主及其业委会有着可供其他小区借鉴的创新。最大的创新在于已经即时生效的、由委托人(业主大会)、受托人(嘉浩物业公司)及受益人(全体业主)三方订立的《小区物业管理权信托契约》。在以往的物业管理合同中,只涉及订立合同的甲乙双方,甲方或者是开发商或者是业主大会,乙方为物业公司,而真正的交纳物业费的单个业主(丙方)反而被排除在合同之外。朗琴园业委会法律顾问孟宪生表示,经过几年的 上下求索 ,发现《信托法》依据下的信托契约中天然的就有着甲乙丙三方的权益制衡,把它移植到物业管理中最合适不过。于是想到为朗琴园订立了《小区物业管理权信托契约》。

以往单个业主是无法就公共利益问题对物业公司提出诉讼的,只能是通过业主大会决议通过,以业主大会的名义提起诉讼,程序麻烦、费时费力。而确立信托契约关系后,作为受益人的单个业主与委托人业主大会享有同样权利,这意味着单个业主个体也可以随时拿起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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