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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能否以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5 ℃

    物业管理企业是通过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服务的,合同约定的双方如发生质价争议时,应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决,业主个人不能概以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解决争议。

    物业管理企业是通过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服务的,合同约定的双方如发生质价争议时,应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决,业主个人不能概以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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