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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物业管理九大典型纠纷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14 ℃

关注一:公共设施的主人究竟是谁? 近日,上海市某楼盘的地下停车库被开发商卖给了个人,使得小区的停车费用涨价,造成 车库有空位而业主却无法停车的现象,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而部分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比如商铺、会所等被出让给个人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并且出让之

关注一:公共设施的主人究竟是谁?

近日,上海市某楼盘的地下停车库被开发商卖给了个人,使得小区的停车费用涨价,造成 车库有空位而业主却无法停车的现象,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而部分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比如商铺、会所等被出让给个人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并且出让之后因为这些公共配套设施的经营范围和功能的改变,不再作为小区的配套服务所引起的矛盾,也已经开始成为物业管理方面的主要焦点之一。

解读:

这类纠纷其实牵涉到的问题就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的 主人 到底是谁的问题,究竟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条例》中,目前只对停车位作了相关的明确规定,即 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提供给本小区外的单位和个人;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 而没有对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的权属等问题作出规定。

解决方法:

这一系列问题目前有待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法规。不过总的来说,业主们还需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解决。

关注二:签物业委托合同还是服务合同?

据了角,目前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签订合同时,往往对于物业合同的性质没有明确定义,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是 服务合同 ,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是 服务合同 ,而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则是 委托合同 。

据悉,这方面的混乱使得目前最高法院案由分类中,涉及到物业管理合同的,既有服务合同纠纷,又有物业管理纠纷;而法院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时,部分案件的案由定为服务合同纠纷,部分定为物业管理纠纷,还有定为损害赔偿的财产权属等其他案由。

解读:

这主要是因为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认识不同。据分析,如果双方签订的是物业委托合同性地的,那么就代表着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解决方法:

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质应该为服务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其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物业合同的名称,如果是服务合同,一般这个合同的名称是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而不是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同时,在合同的条款中,如果是委托合同,一般会表现为 甲方委托乙方 ,而服务合同则一般是 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 。

关注三:物业管理费问题

近期牵涉到物业管理费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费用,由于相关条例出台后, 物业管理费 的包含费用项目与以往有所不同,而部分物业公司在给予业主的收据上往往只标明 物业管理费 5个字,所以容易导致业主们对于其概念的含糊而产生纠纷。另一个矛盾比较集中的是物业管理费收不到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少数开发商在房屋销售低潮时,经常许诺减免部分业主物业管理费,待业主入住后,物业管理企业却不予兑现;有些则是其他业主对减免物业管理费的做法坚决不同意,造成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

解读:

由于 物业管理费 是个大概念,一般来说是指保安费、保洁费、保绿费、管理费4项,但对于很多业主来说,很容易把这4项内容与额外的日常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以及电梯、水泵运营能耗等掺合在一起。同时,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了物业管理费用后,有的开发票、有的给收据,使得很多业主对于自己缴纳的 物业管理费 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内容不甚清楚。因此,在某些小区里其收缴率相当低,有的甚至低至20%―30%,使得物业管理难以为继,造成其他已缴费业主的心理不平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只讲了合理公开收费问题,而基本物业服务费由哪些构成没有罗列出来,造成应该付的不付,而不该付的也付的怪现象。

解决方法

在收费方面,物业公司应该在给予业主的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缴费收据上,将相关的收费目录名称和费用全部罗列清楚,不能简单地以一个 物业管理费 的名称来取代其中各类的费用名称。

关注四:业主大会越权业主该怎么办?

小区的业主大会难以召开,即使召开后也存在已经成立的业主大会换届难、业主委员会交接难的问题,也是近期物业方面矛盾比较集中的一个方面。同时,由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缺少相关监督,侵害业主权益的事件不断出现,比如业主所享有的大会讨论事项的表决权、制定、修改公约和大会议事规则权、选举及解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权、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履行职责等权利,在实践中经常被侵犯等引出了不少矛盾和纠纷解读

现行《物业管理条例》对这个方面的规定较为简单,没有对无业主大会诉讼程序进行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如何有效监督,对业主大会选任事项意见不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不适当决定、侵害利益等是否可通过诉讼解决等。

解决方法:

业内人士建议,业主可以采用在业主大会内部设置监督部门等方式,来避免业主大会的越权行为等。

关注五:开发商与物业管理的 父子关系 。

如今部分与开商互为 父子关系 的物业管理公司,很容易出现对于房屋质量等问题不重视,以及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互相 踢皮球的现象。尤其是在涉及开发商利益时,物业管理企业常对开发商予以袒护,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加重,业主往往以拒付物业管理费来抗拒,加之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迟迟无法成立,前期物业管理时间很长,有的长达七八年,矛盾越积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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