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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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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物业费的收取问题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7 ℃

      律师,我想了解一下有关物业费收取的问题,一是小区的物业费应在何时向业主收取;

      二是如果业主购房后,一直未装修、闲置未用,同时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未交付业主,物业费是否应该收取?

      如果收取,应以何标准收取?

      律师解答:你咨询的事项可能属于前期物业服务方面的问题。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如果你与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含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的协议书,应从其协议;如果你没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则物业服务企业需与你签协议后才能收费。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普通住宅区现行收费标准按迁价(2004)37号文件执行,高标准公寓、别墅区及非住宅物业服务和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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