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6月17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业主能否以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9 ℃

业主能否以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企业是通过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服务的,合同约定的双方如发生质价争议时,应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决,业主个人不能概以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解决争议。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