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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公用面积不应取物业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4 ℃

    哪些公用面积不应取物业费

    不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不计取物业管理费。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不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楼外用作公共休息的设施或架空层。以及凡是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经营性用房的会所、储蓄所、娱乐会所等,居委会、派出所使用的房屋也不能作为公用建筑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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