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在线沟通,请点我咨询方式
咨询热线:133-700-11000客服qq:请加微信咨询
微信号:lawyer02164
请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贴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