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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和开发商共同的义务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9 ℃

  因为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小区公共财产的行为无效,所以,业主没有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的合同义务,但业主负有承担物业管理费的法律义务。



  对小区公共财产的管理,既是开发商和业主共同享有的权利,也是开发商和业主共同承担的义务。所谓“共同的权利”,是指开发商和业主共同行使对小区公共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谓“共同的义务”,是指:开发商或业主在对小区公共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时不得侵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因对小区公共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即物业管理费,开发商和业主应当共同承担。所以,承担物业管理费,既是业主负有的法律义务,也是开发商负有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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