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8月18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承担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和开发商共同的义务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6 ℃

      因为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小区公共财产的行为无效,所以,业主没有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的合同义务,但业主负有承担物业管理费的法律义务。



      对小区公共财产的管理,既是开发商和业主共同享有的权利,也是开发商和业主共同承担的义务。所谓“共同的权利”,是指开发商和业主共同行使对小区公共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谓“共同的义务”,是指:开发商或业主在对小区公共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时不得侵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因对小区公共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即物业管理费,开发商和业主应当共同承担。所以,承担物业管理费,既是业主负有的法律义务,也是开发商负有的法律义务。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