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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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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费应如何收取?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83 ℃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3年11月13日颁布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明确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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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因此物业公司若在收取物业管理费之外,另行要求缴纳本已包括在上述管理费之内的其他不合理费用,比如电梯运行费用等,业主可以依法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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