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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物业合同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13 ℃

  王某在某小区内经营一家店铺。此前,小区业主委员会已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按约定进行物业服务,可王某以未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为由,拒交物业费。

  【律师评析】

  不管小区业主本人是否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只要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签订合同、甚至几方之间均未签立合同但已提供物业服务,就该对已提供的物业服务予以补偿。

  【政策解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

  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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