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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代签收快件后物品损坏 海口市民索赔难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11 ℃

    昨日下午,海口市民郭女士打进商报新闻热线反映:“我朋友给我邮寄了一个手提包,但快件到达时EMS工作人员未通知我签收。当我打开包裹时发现有损坏,多次找快递公司,都没解决好。”

      反映:快递公司送包裹不通知本人签收

      郭女士说,11月15日,有朋友从温州通过中国邮政EMS给她邮寄了一个黑色的香奈尔手提包,当快件送达她的办公地点中恒大厦时,EMS工作人员未通知郭女士签收,而是让大厦物业处代签。当她在物业处打开包裹时发现手提包外扣上的螺丝钉断掉,包无法扣上。

      “我又没有委托物业代签,为什么不通知本人签收呢?”郭女士说,之后她多次致电11185向客服反映,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到办公楼找她协调过此事,虽然表示歉意,但称外包装没有被损坏不予赔偿。

      调查:公司登门致歉但拒绝任何赔偿

      昨日下午,商报记者来到海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的吕主任介绍,中国邮政EMS规定是要将快件亲自送到客户手上,但由于现在业务量剧增,为了方便省时,有些小区就由物业处代签收。对于郭女士这一事件,吕主任表示歉意,希望能得到谅解。

      至于赔偿问题,吕主任表示,2009年国家出台了新的《邮政法》,但只是一个宏观的条例,并没有详细的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因此公司现在还是使用国家2001年出台的邮政速递实施细则来处理此事。包裹在送达时是完好的,并没有拆封的痕迹,也就不会出现运输过程中的挤压损坏等问题,郭女士也承认了这点。因此,公司不会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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