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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房装修业主被物业公司收“敲墙垃圾清运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61 ℃

    红网长沙9月13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夏盛)收房时明明交过垃圾清运费,为何到了装修时,物业会再次收取所谓的“敲墙垃圾清运费”?家住长沙市华盛世纪新城的业主朱先生向潇湘晨报打来电话,询问这种收费是否合理。
      
      业主:敲墙垃圾清运费是怎么回事
      
      三月底,在华盛世纪新城小区购买了房子的朱先生打算装修,但小区物业要求先交纳2000元的装修押金和406元的垃圾清运费,如果不交,物业就不给钥匙,业主自然装修不了房子。朱先生对这2000元装修押金很不理解,但听物业公司说装修完3个月后可以退还,便也掏钱与物业签了协议。
      
      可是八月初,朱先生找物业退还押金时,只拿到1800元。物业给的理由是,朱先生私自改造阳台,违反装修协议,应收取违约金100元,改造阳台时的拆墙部分也必须按照每平方米40元的价格收取垃圾清运费。
      
      “装修前就收了406块钱的垃圾清运费,为什么现在又要收取所谓的敲墙垃圾清运费?”朱先生认为物业存在乱收费的现象。
      
      物业:为了方便统一管理和收费
      
      小区湘诚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梁先生解释说,拆墙部分的垃圾如果是业主自己清运,就不需要收取费用,但是如果是由物业公司清运,按协议内容收取费用是合理的。
      
      随后,梁先生拿出一份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记者看到有关条目上写着:“垃圾清运费按2元/平方米收取,如有敲墙部分则垃圾清运费另按40元/平方米收取。”上面并没有明确标明如果是业主自己清运垃圾,则不需要收取费用。
      
      朱先生说,当时自己签署协议的时候,并没有仔细阅读这一条目,物业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告诉他可以自己清运垃圾。
      
      面对质疑,湘诚物业的杨经理说:“协议上没有明确标明,也是为了方便物业的统一管理和收费。小区有3000多户居民,我们也不能一个个告诉他可以自己清运。朱先生签署协议时,其实可以向我们咨询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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