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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频繁被盗 物管难辞其咎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6 ℃

    业主李先生家是7月中旬被盗的。当日凌晨3点左右小偷潜入李先生的卧室,正拿上手提包准备逃时,不料李先生的妻子从睡梦中惊醒,并高喊抓小偷。仓皇失措的小偷马上从2楼跳下去。李先生和妻子立即追出去,边跑边喊“抓小偷!抓小偷……”但周围没有反应,小区保安也没有赶来。一直追到市体育广场,李先生发现了丢失的手提包,包里1000多元现金已不见踪影,小偷也逃之夭夭。气愤的李先生随即找到小区物管值班室,谁知保安竟然在看电视。保安还称,李先生没交物管费,所以他们没有责任。
      李先生家发生的入室盗窃案让其他业主惊魂未定,谁知又传来业主陈先生家被盗的消息。8月10日早上陈先生起床发现,客厅手提包里的几万元不翼而飞。
      前后不到一个月时间,小区竟然发生两起入室盗窃案,不少业主表示住着没有安全感,认为小区物管有难以推脱的责任。


      物 管
      并不知被盗的事情


      记者了解到,帝景名苑小区的物管公司是成都明远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
      8月6日下午,记者拨打了该物管公司的电话。当记者问及关于小区被盗之事时,接电话的女士说:“不好意思,这个我不清楚,我是来这里耍的。”当记者让她帮忙请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时,该女士称他们出去了。“上班时间,没有人值班吗?”记者表示疑问。“不知道,反正这里的物管不在,有什么事情直接找公司经理。”该女士显得有些不耐烦。
      随后记者拨通了物管公司谢经理电话。他告诉记者,没有交物管费就不应该对小区业主的财产安全负责。在电话采访中,谢经理一直质问记者的身份,回避小区被盗的事情。“我们还是有时间当面说,我现在忙得很,就这样。”话还没有说完,谢经理就挂了电话。
      8月11日,记者又来到帝景名苑小区找到物业管理人员。当问及9日晚业主家被盗的事情时,两名工作人员则称他们是今天才来值班的,前两天是其他人值班,所以不知道。当记者问及是否可以帮忙联系前两天值班的人,他们则称人家经回家了。记者在值班室看到,监控系统的屏幕只有三个在显示,其它的都是黑屏。一些小区业主向记者透露,这些监控设备有些坏了。
      记者再次拨打谢经理的电话。当提及9日晚小区又发生盗窃案时,谢经理反复询问是谁告知的。“这个你们应该去问派出所,叫警察来调查才知道。”谢经理再次称忙,要采访就当面采访。当记者问他何时有空时,他说“我现在在外面,现在有电话打进来了,就这样子”,匆忙挂了电话。


      律 师
      物管是否履行合同是关键


      雁城刘玉菊律师表示,小区业主家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不是根据小区业主是否缴纳了物管费来确定,而是需要根据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进行分析。只要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家中财产失窃,并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有明显失职情形,并且这种失职与业主家中被盗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则物业公司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业主需要举证证明失窃的具体损失价值,则是件非常困难的事,如果诉讼索赔,往往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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