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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反遭“毁容”车主物业各担责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21 ℃

     本报讯(通讯员何照新)车停在地下车库里,天花板上却往下滴腐蚀性液体,导致前机盖被腐蚀,李女士为此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石景山法院。记者今天获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的一半。

      李女士表示,该地下停车位是她购买的,但没想到停车位上方的天花板往下滴腐蚀性液体,滴在机动车前机盖上造成腐蚀,因此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机动车修理费3150元。在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辩称:因李女士并未签订地下车库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交纳相应的管理服务费,且腐蚀性液体漏下的垂直落痕与机动车盖上的落点不符,故李女士所述损失与其无关,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物业公司管理的地下车库顶部上存有液体滴漏的痕迹,虽经事发当日的垂直测量,漏点与滴点不尽一致,但考虑液体的流动性及外力的影响,且物业公司未能提供地下车库的录像作为证据,因此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此外,李女士作为车位的所有者,应与物业公司及时签订地下车库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交纳相应的管理服务费,以保证地下车库的管理服务方能够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综合考虑以上两方面因素,法院判令李女士、物业公司对受损车辆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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