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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23 ℃

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就是出租的房屋转移时,原租赁合同对新的产权人继续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

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就是出租的房屋转移时,原租赁合同对新的产权人继续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出租的房屋产权转移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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