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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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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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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可凭借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出租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6 ℃

    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以及构筑物,取得下 列合法证明也可出租: (1)集体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持有《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2)集体土地上的非居住房屋,持有用地批文和批准建设文件; (3)单位和个人购买的商品房,持有商品房预售合同和预售

    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以及构筑物,取得下
    列合法证明也可出租:
    (1)集体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持有《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2)集体土地上的非居住房屋,持有用地批文和批准建设文件;
    (3)单位和个人购买的商品房,持有商品房预售合同和预售商品
    房交接使用书或商品房出售合同以及付款证明;
    (4)单位建造的房屋(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外),持
    有土地使用权经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
    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其中居住房屋还应
    持有《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5)单位建造的构筑物,地下建筑物,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6)单位建造临时建筑,持有使用土地批文、临时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和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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