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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5 ℃

    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所谓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在同等条件下,对于特定买卖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该项财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

    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所谓优先购买权 , 是指公民、法人在同等条件下 , 对于特定买卖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该项财产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 , 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 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 同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 , 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 。 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 , 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照此规定出卖房屋的 , 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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