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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人的义务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3 ℃

    (1)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期限交付租金及相关的费用。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2)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3)在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之前,必须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4)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承

    (1)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期限交付租金及相关的费用。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2)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3)在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之前,必须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4)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承租人需继续承租房屋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6)租赁期满,应把承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如初地移交给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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