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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登记备案推行 专家说解决难题应对症下药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7 ℃

【核心提示】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10月1日,石市出台了《石家庄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对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实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该《办法》出台至今已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可备案工作仍正在筹备之中。

事实上,早在2006年,石市就出台了《石家庄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要求租赁双方到公安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以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房主为逃避纳税或减少麻烦,对备案制度\"不理不睬\"",从而导致这项有利于保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的登记备案工作不够顺利。

【遭遇】

未备案,房主损失半月房租

\""如果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了,也就不会惹出这么多麻烦事!\""11月10日,李先生说,希望自己的租房经历能给大家提个醒。

李先生在裕华区金马小区有一套2室1厅的闲置住房。今年9月份,他刊登了一则出租房屋的广告。一名自称姓赵的陌生男子来电说,他是赵陵铺人,想为自己来石工作的表妹租套房子。

看完房子,商量好租房价格,简单地填写了一份自制的《房屋租赁合同》,李先生就把房子租给了赵先生。随后,赵先生开车送来两位年轻的女士,一位自称是其表妹,另一位则说是其表妹的好友。李先生查看对方身份证,对方都说没带,推托下次带来。李先生信以为真,就没有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备案。

不料,几天后,细心的李先生发现,出租屋不时有陌生男子出入。他越想越不对劲儿,恐怕房子成为\""黑窝点\"",就打电话给赵先生要求退租。此时,这两名女士不仅出口大骂,还要求李先生退回全部押金,并拒绝缴纳半个多月的房租和水电费。

为避免日后产生更多麻烦事,李先生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如果当初多个心眼,到公安部门备个案,让警方验证一下她们的身份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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