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2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租房未备案罚房主14万 跳楼事件牵出违法租赁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97 ℃

  出租房屋未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宝安区福永街道出租屋业主谢某接到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开出的罚款14652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不仅是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有史以来对业主个人处罚数额最大的一张罚单,也是迄今为止深圳市最大的单宗个人房屋租赁行政处罚案。昨日上午,出租屋业主谢某如数缴纳了上述罚款。

  出租厂房楼顶女子自杀

  今年3月30日上午,一名女子从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工业区一出租厂房楼顶跳楼身亡。事故引起了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专门对此事进行重点督办。随后,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和福永房屋租赁管理所立即启动了责任倒查机制,对事发出租厂房业主及相关人员立案调查。经查,涉案出租屋属谢某所有。该栋出租厂房自2006年10月1日起,出租给黄某某使用,但却一直未到出租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

  出租厂房未登记备案

  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和福永房屋租赁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对该出租厂房深入调查后发现,该栋出租厂房共有5层楼,业主谢某与黄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将坐落于福永街道白石厦工业区一处出租厂房出租给黄某某使用,并约定租赁期限自2006年12月10日至2008年12月10日止。房屋租赁行为发生后,业主谢某未在法定的期限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

  业主接受146524元处罚

  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证,掌握了谢某违法租赁的相关证据,并依照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依法对谢某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但在规定的时间内,谢某并未提出听证要求。2008年6月底,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依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谢某做出罚款14652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谢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懊悔不已,愿意接受处罚,并表示将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纠正违法行为。7月14日下午,谢某如数缴纳罚金,并补办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