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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二房东非法经营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56 ℃

      陈某每月花3000元在东新园小区租下了一套房子,随后他在房子里支起了28张床铺,以每个铺位每天15元的价格,做起了“二房东”。不过陈某的发财梦刚开始,就被警方逮着了,昨天他和另一位“日租房”的二房东一起,受到了警方行政拘留的处罚。

      从杭州市公安局了解到,针对市民反响强烈的“群租房”、“日租房”引发的治安问题,杭州市警方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

      “群租”引发治安隐患

      近期,杭州市居民住宅小区“群租房”、“日租房”现象日益增多,有的是按日计价出租房间或床位,有的按日计价将房屋分隔成若干小间后出租给多人群居。

      这些“群租房”少则10余人居住,多则数十人居住,同住人员互不相识,时常发生盗窃案件和治安事件,加上房屋分隔内部结构混乱,有的甚至使用非耐火
    材料分隔房间,存在较大的治安消防安全隐患。

      同时,群租人员的无序和不规律进出,直接影响了周边邻居的正常生活和安全感,市民反映强烈,向杭州市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两位“二房东”被行政拘留

      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经过半个月时间调查,发现东新园小区龙门客栈和三塘汶园飞翔求职公寓两处出租房内,均有众多散客住宿。昨天,房东陈某,樊某被传唤至东新派出所。

      经审查,两人均交代,以个人名义租得东新园小区龙门客栈和三塘汶园飞翔求职公寓两处出租房后,通过网上以日租的形式再租给他人住宿,从中获利。

      警方以涉嫌擅自经营对两人各行政拘留5天,并责令停止经营。

      杭州集中整治“群租房”

      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警方集中整治“群租房”行动期间,将对杭州“群租房”的底数和基本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建立健全群租人员信息登记制度,依法查处和取缔以“日租房”为幌子,从事无证旅馆经营等违法行为。

      警方表示,对于“日租房”应按照旅馆进行管理,对符合旅馆开办条件的,将责令业主限期办理相关开业手续。否则,责令其立即停业旅馆经营活动。

      “分隔出租房”房东要与辖区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落实承租人员信息登记制度,规范房屋内部环境和设施,合理控制人员密度,消除治安、安全隐患。

      对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仍不加整改的;房屋出租人不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出租人员和单位未按规定登记分隔出租房、单位集体宿舍内承租人员信息的;居住在集体宿舍的外来职工未按规定登记办证的;单位集体宿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单位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主管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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